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86、12492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3月9日、112年6月1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發現有增建(即12492建號),增建部分與5樓頂樓之瞭望臺相通。債務人陳妙妃在場稱伊與家屬住在5樓,6樓部分無人居住。另本院於112年6月14日將5樓房屋返還予債權人及全體共有人,本件拍賣標的現無人居住,且均交予債權人陳奕愷保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依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1月17日函復,12492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處理: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四)12492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優先承買權:(一)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11286、12492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承受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二人以上之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二)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