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5959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6月1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社區管理員表示債務人未居於此,建物無配賦停車位等語。債務人112年6月26日向本院陳報房屋為空屋,堆放個人物品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8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562,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進行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