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現場查封及轄區分局查訪,7160建號現由第三人林O璇占有使用,7163、7164建號現由第三人林蕭O英占有使用,7165、7166建號現由第三人李O彣占有使用,其餘建物為空屋。
二、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建物公共空間尚有45項公共設施未完工,例如:正式電力尚未配送電表未安裝,臨時電箱未拆除並占用公共空間,大樓電盤未完整安裝,全棟公共設施之照明均未配置,各樓層廚房廁所陽台天花板均未施作,機車升降機監控介面未配置等。
本件拍賣標的7160、7163、7164、7165、7166建物部分,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建物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