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二樓至五樓部分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房屋一樓部分雖出租與第三人李0徵,惟其租期已於本件查封後之110年9月9日租期屆滿,依據民國88年4月司法院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三十七期第20、30號題號結論:屬無權占有,拍定後應點交(請第三人李0徵特別注意)。
本件拍賣房屋於108年8月8日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債務人兒子及媳婦尤0寧居住使用。一樓出租與第三人經營「嫘衣精品服飾」(租期自107年9月開始,租賃期限為3年)。房屋無嚴重漏水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於110年8月13日現場履勘時:二樓至五樓部分為債務人及債務人兒子及媳婦尤0寧居住使用,三樓前方設置神明廳及祖先牌位,五樓為鐵皮加蓋放置雜物及曬衣空間使用。一樓出租與第三人李0徵經營「嫘衣精品服飾」(訂有書面租賃契約,租期自107年9月10日起至110年9月9日止,每月租金2萬元,押租金4萬元。債權人111年9月8日陳報: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書面租約-租期自110年9月9日起至111年9月9日止,每月租金3萬5000元,押租金7萬元。)。本件東光段348地號即964建號及暫編2899建號座落之基地。房屋無嚴重漏水情形,惟2、4樓樓梯地面有小裂痕、樓梯間有部分壁癌。
本件暫編2899號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暫編2899號建物,部分跨建鄰地即第三人所有之東光段134、347-4、348-1地號部份土地,面積為11.21平方公尺。其該部分使用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