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1月1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稱,系爭拍賣建物無增建。又64-4地號為道路用地。
二、系爭拍賣建物為毛胚屋,有預留電梯空間,未裝設電梯、無水電。又依債權人陳報現況照片觀之,除上開情形外,樓梯僅施作鋼筋、水泥地面、室內房間無門。地下室編號35、36號兩個車位,其中編號35號車位,據管理人員稱目前借給對面臨戶使用(雙方無租賃關係)。
三、本建屋齡9年。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拍賣建物為毛胚屋,有預留電梯空間,未裝設電梯、無水電。又依債權人陳報現況照片觀之,除上開情形外,樓梯僅施作鋼筋、水泥地面、室內房間無門。拍賣建物是否有合法使用對外聯絡道路,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人日後不得據此主張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