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法院111年1月6日查封筆錄所載,3758建號目前出租予第三人。另據債權人111年1月19日陳報稱,3758建號目前由第三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分行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租金每月25萬元,其配附之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樓31、32、33及34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4135建號依88年1月11日之測量成果圖,係做辦公室使用,112年7月10日法院履勘現場狀況為社區停車場車道右邊牆壁以右的部分,有門可進入,但已上鎖,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前揭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仟參佰陸拾壹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肆佰柒拾貳萬參仟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12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