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97建號建物112年8月13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之員工在場稱目前11樓由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使用中,其係與轉租出租人琬鑫國際有限公司簽訂租約,承租範圍為B辦公室及C辦公室,租期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43000元,該員工稱目前公司已預計搬離,正在尋找適合辦公室;轉租承租人琬鑫國際有限公司係與轉租出租人蕭珍茂簽訂租約,承租整個建物,租期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止,租金每月10萬元,並約定可轉租他人使用,據在場人稱琬鑫國際有限公司與蕭珍茂之租約已於今年6月終止,並已搬離;安寶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係與轉租出租人琬鑫國際有限公司簽訂租約,但已經搬離;承租人蕭珍茂係與債務人黃純清簽訂租約,承租整個建物,租期自111年1月28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止,第一年租金每月85000元,一年後疫情穩定者,租金調整為每月9萬元,並約定可轉租他人使用;原始租約尚未屆期,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然上開租賃契約因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故聲請除去租賃契約,法院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定前,無人聲明異議;或拍定前之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仟肆佰肆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零捌拾捌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