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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地下一層無法入內,地下二層部分空間以木板區隔,亦無法入內。後經本院履勘,地下一層(即建號9143、13095、13096、13097、13098)皆無人使用,目前為空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地下二層(即建號9148)目前部分作為停車場使用,其上有停放車輛,部分空間以木板區隔,有劃設停車格,本件拍賣之9148建號謄本上記載主要用途為辦公室、儲藏室,是否有停車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縱有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與各共有人協議為之,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標的有無停車位或得否使用停車位等事項為由向本院爭執、異議或聲請減少價金、撤銷拍定。
二、本件拍賣之地下一層(即建號9143、13095、13096、13097、13098)有部分打通,故無法自現場明確判斷各建號建物之實際位置,本院雖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派員會同履勘地下一層,然工務局人員稱,僅能依建物成果圖指出各建號大略的位置。9143建號建物位於面對鐵捲門右手邊的玻璃門入內,往一樓樓梯右側空間(範圍約對應樓梯長度至對側牆壁);13096建號建物位於9143建號建物斜前方,疑似衛浴空間,有部分空間被隔間遮擋;13095建號建物位於配電箱房間的隔壁空間,有大部分空間被木板隔間遮擋,13098建號建物位於面對鐵捲門左手邊玻璃門入內,右手邊柱子延伸至底,牆壁左側的全部空間(包含廁所);13097建號建物位於右側鐵捲門後面,依建物成果圖在電梯間旁邊。拍定人日後不得以無法或難以確認建物位置或建物實際所在地與工務局人員所指位置有誤差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
三、本件拍賣永安段9148建號建物及其基地(即本件拍賣標的1813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0000分之525),9148建號建物共有人就該建物及其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如9148建號建物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9148建號建物共有人就前開部分主張優先承買,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應買人審慎評估再行投標。
四、本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另依鑑定報告記載,據本社區總幹事表示以上拍賣標的自民國109年起至112年2月止已積欠管理費新台幣867,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