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建物係自行居住,無出租等情事。又7680建號建物為增建建物,與5建號建物有內梯,亦為自行居住、使用。本件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外,建物部分於拍定後點交。
768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10月2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2年10月13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