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1月1日偕同地政人員、不動產估價師履勘現場,經債務人祖母同意入屋,建物目前由債務人祖母居住。地政人員稱2到3樓有增建,3樓前方及上方有鴿舍,上方之鴿舍由前方鴿舍搭設之鐵製樓梯上去。
二、平安段1305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三、建物占用鄰地部分,不點交。
建物完成日期為60年12月31日。暫編第87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拍賣建物囑託平鎮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依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28日函稱:平安段616建物標示部登載: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位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地上及本案使用鄰地平安段1306、1310、中庸段16地號部分不予計算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