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2年8月30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每月租金6,000元,租期至126年12月31日止。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有輕微嫌惡及危險設施。又本件建號7493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720萬元,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