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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建物經本分署函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工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查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三、本分署109年5月15日現場查封、111年7月22日現場測量時,建物係義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四、拍賣建物坐落地號土地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154、154-1地號土地,均非義務人所有。建物第一層總面積為76.88平方公尺,其中56.27平方公尺占用154地號,其中20.61平方公尺占用154—1地號;第二層總面積為95.42平方公尺,其中66.89平方公尺占用154地號,其中28.53平方公尺占用154-1地號。本分署112年9月26日函詢15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童OOO等8人有無租地建屋情形,未獲回覆。112年9月26日函詢154-1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與義務人間未成立租約或其他合法使用法律關係,係無權佔用。拍定後15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如提出租地建屋證明文件,得主張優先承買。
五、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或經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有遭拆除風險,且買受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
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