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698建號建物據法院查封時在場人王孝民稱現由其居住使用中,另併案債權人即債務人之弟王孝維具狀稱係由債務人及第三人王孝民全家人使用,且王孝民係永久無償使用;3431建號建物則為空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2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0432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2年2月3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23011525號函覆,無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2月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08757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3)本件拍賣標的343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1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23688號函覆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既存違章建築,已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