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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租賃關係經法院以執行命令終止租賃關係(該執行命令尚未確定),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一)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於現場押查封時,在場人戴先生表示:有向債務人承租其中一房間。
(二)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該分局函覆:部分房間出租予戴先生,租期自111年6月16日至116年6月15日,每月租金8,000元,有住宅租賃契約書、民間公證人公證書。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