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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法院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車位在B1,有他人臨停車輛。經鎖匠開門入內,屋內有供奉神明、沙發等生活遺留物,似已久無人居住。嗣經派出所員警查訪,該社區總幹事表示標的建物並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3867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標的建物經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查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