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之子蔡柏群在場稱,該建物目前由家裡開的瑪福企業有限公司使用,開設餐廳,由其擔任負責人,該屋無增建、無停車位。地下四層部分經債權人代理人詢問城上城管理中心後,表示應為公設。嗣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債務人陳靜玉表示,該建物目前是由兒子所掛名之「瑪福企業有限公司」經營餐廳,未訂租約、未定期限、亦無租金。上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依法除去,拍定後應予點交。又地政人員於履勘時,指界陳稱:527-1地號、529-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42號建物東南方176公尺處、88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拍定後不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未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損建築物等相關資料;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函覆現場履勘,在場人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7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6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60,320,000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