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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2年6月28日執行時,債務人在場本件建物係由伊自行居住使用,無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另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本件861地號係本件建物之大樓建築基地。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8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三重都市計畫之商業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6月20日新北工建字第1121163752號函所載,861地號係84使字第867號使用執照(82重建字第32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本件占有使用情形,本院業已盡力調查,惟若查報與事實不符,致依法不得點交時,本院雖於拍賣公告定為點交,屆時仍得不予點交。惟拍定人得於本院所定期間內聲請撤銷拍定,原保證金及尾款價金均無息退還,逾時則不得再聲請撤銷拍定,拍定人若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設定抵押權,而新抵押權人不同意撤拍,亦不得聲請撤銷拍定,拍定人、債務人及債權人均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