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建物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建物客廳及其中一間房間牆壁油漆剝落,有一機車位,無汽車停車位,惟該車位與本件不動產之配賦如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向管理委員會查明是否屬實,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及編號之多少為由,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該建物目前已斷水斷電,據社區警衛稱,債務人之同居人因心臟疾病身亡,債務人因而身心受創目前被社會局安置中,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