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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查封時已出租第三人,惟該租約業經抵押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本院除去,拍定後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6,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六、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