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641建號建物,其中出租部分之租賃權經本院以執行命令終止租賃關係,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另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㈠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於假扣押現場揭示查封時,債務人周賢信稱:一樓部分,出租他人。二樓部分,自住使用。三樓部分,有廚房、佛堂、房間,自用。
㈡債務人周賢信於112年10月16日具狀陳報:一樓出租他人(租賃期間:112年05月18日起至113年05月17日止),租金每月28,000元。
㈢查封時已出租予簡陳○美占有使用部分,該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3年3月7日以執行命令終止,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另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34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