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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15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謝○添在場表示建物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承租人係其配偶,出租人係債務人,一年一約,租到年底,管理費目前無欠繳,未配賦停車位,建物有輕微漏水等語。本件租約係訂立於假扣押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15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2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