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415地號及597、1231建號,據本院民國105年11月28日查封筆錄及112年10月4日履勘筆錄所載,債務人均不在場,由在場之第三人主張無償使用中,屋內部分漏水。
2.本件拍賣標的416地號及1232建號,據本院民國106年2月17日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不在場,而在場之第三人稱係不定期租賃之承租人占有使用中;惟依本院112年11月22日履勘筆錄所載,債務人不在場,屋況顯示已久無人居住。
3.另據本件鑑定報告記載拍賣標的597、1231建號屋況老舊且天花板因漏水有部分拆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本件拍賣標的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標內暫編第123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而暫編第1232建號之建物,係以現況拍賣之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