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54建號拍定後點交(112年9月13日查封時發現係無人居住使用,經執行人員入內察看發現其中一間房間牆壁有輕微裂痕及壁面有輕微脫落,在場其中一名建物共有人稱下雨時會有輕微滲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75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9月13日指界時發現275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永貞路241號建物旁,現部分作為花圃使用,部分為水溝及巷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