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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部分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目前由其居住使用,屋內有油漆剝落情形,一樓前面及後面廚房有增建,二樓前面及後面有增建,三樓全部增建,另據債權人陳報標的建物由部分債務人居住使用。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物建物部分暫編第4473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本建物坐落之基地有占用鄰地(同段第1173-4、1174地號土地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惟其使用權源不明,占用鄰地部份日後有遭所有權人請求拆除之可能,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建物與土地間之使用關係,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標的建物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查訪該址鄰居稱:10年前屋主先生因病死亡,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