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民國112年10月13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本件執行標的位於海洋世界社區,屋內有神明及祖先牌位擺設。據債務人稱本件執行標的係由其居住使用,另僅同意鑑價人員估看客廳、廚房,不同意其拍攝房間使用狀況,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