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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建物一至四樓均為空屋,無人居住。故,拍定後點交。
本標暫編2321、2322、2323、2324號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標國華段365地號土地,部分為本標國華段2203〜2206建號之基地,部分為上開建物後方之空地(目前作為該建物後門出入口使用,有圍牆及鐵捲門),一樓後門空地停放2輛汽車。本標建物一至四樓均為空屋,無人居住,已斷水,均遺留有雜物及廢棄物,其中四樓還遺留一組沙發、茶几、桌邊矩及一大型圓餐桌。查封建物一至四樓後側均有增建(原為天井、水泥鋪平粉光鋪設地磚後,改為室內使用)。查封建物為公寓大廈,有電梯,每戶均有獨立之出入口。
本件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2月19日北院英刑衛112金重訴42字第1139008245號函:
(一)本件得拍賣但應按本院扣押債權比例分配。
(二)至抵押權等優先權得優先受償,請依貴院函文說明三所示之座談會結論意指辦理。
(三)本案經檢察官起訴書認定張淑芬之不法所得為90億0916萬8900元。以上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