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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398、456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9月15日、112年10月1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社區警衛稱系爭建物目前無人居住,配賦之停車位位於地下1樓的編號72號平面停車位,無人使用等語;執行人員入內檢視,屋內除大型家俱外,無其他生活雜物,4、5樓房間牆壁油漆剝落,並聞有發霉之氣味;地政人員表示5樓露台及屋突有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112年12月13日函復,456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第6層);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四)456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五)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