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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本分署於113年1月23日現場查封:
1.建物由擔保人自行居住使用。
2.格局:4房2廳2衛(3房加1書房),無增建。
3.於B1及B2之停車位均為平面車位。
(三)依據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查詢結果,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不得作住宅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四)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2月2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053589號函所示,拍賣標的建物非該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五)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2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6012號函所示,拍賣標的建物自95年迄今無火災紀錄。
(六)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1月4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73458號函所示,該分局派員至拍賣標的現址查訪,在場人稱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七)依據核能安全委員會112年12月27日核輻字第1120020105號書函所示,拍賣標的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9,00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1,800萬元。
(三)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四)請應買人自行上網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公告查詢系統查詢本件拍賣標的並點選圖片參酌拍賣標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