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1月15日偕同估價人員履勘現場,拍賣標的屋內油漆潑落、廚房另有鋼筋外露,現無人居住、無停車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4,000元。
四、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112年12月12日溪警分刑字第1120037077號函稱:拍賣之建物曾於112年8月17日發生簡0晏死亡案,有勘察相關紀錄資料。債權人於113年3月28日提出簡0晏桃園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自然死亡及其死因為心血管病變所致心因性休克,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