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下同)10─1地號土地係於112年3月28日分割自10地號土地。另據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10─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為75使字第1085號使用執照(74建字第47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可能無法使用,或受有嚴格使用限制。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前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10─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426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開建物隨時有被依法拆除的風險,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三、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3段145號5樓、5樓頂層房屋,查封履勘時無人應門,鎖匠協助開鎖入內查看,似無人居住,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法院於執行過程,沒有發現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投標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