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依本院112年6月27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建物目前為空屋,屋內僅剩冷氣機及可移動之桌子。依現場情形,建物電錶及水錶均已拆除,牆面如有洞係因為拆移冷氣機之故,屋內僅有部分固定式的家具。該公寓大廈社區頂樓有附設咖啡吧及健身房;1樓大廳後方有營業之咖啡廳及會議室,2樓有露天游泳池,住戶繳交管理費可兌換點數使用上開設施,據債務人稱每月需繳納管理費3,164元,且目前無積欠管理費,於查封時房屋尚在保固期間內。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含地下2樓編號239號平面汽車停車位;據債務人稱該建物還有包含地下1樓編號93號之機車停車位,惟實際情形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車位目前均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就債務人蔡欣翰所有持分有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之禁止處分登記,於拍定後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將函請該處配合發函予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惟可能將耗時較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