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6419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12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6419建號由其及家屬自住,編號4號停車位位於地下3樓。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00,000元。
五、保證金新台幣:2,160,000元。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