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並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1,117萬元,保證金224萬元。
二、拍定後抵押權設定登記塗銷。
三、拍賣建物經本分署函詢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警察局礁溪分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查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四、本分署歷次現場執行情形:
(一)本分署107年2月27日現場執行時,現場為民宿,園區內有13棟,查封標的僅為其中一棟,共四層樓,除一樓用作製作甜點的廚房,2、3、4樓均無人使用,空間寬敞明亮,工業風裝潰,每層均有廁所。
(二)本分署112年9月21日會同地政人員現場執行,927-1地號、927-2地號土地,係186建號之坐落基地。第三人隱O有限公司即二十O有限公司負責人董OO在場表示係該公司承租使用。建物一樓為倉庫。建物二樓及三樓皆為一房一廁。二樓做辦公室使用,三樓做倉庫使用。二樓至三樓樓梯間窗台有鴻水情形。四樓為一房一街,做員工宿舍使用。112年9月1日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現場查訪時,員工康O嵐在場表示,新南路一段168巷20號1樓現承租人是二十O宜蘭館vi11a,惟承租人董OO不在場。另據第三人隱O有限公司即二十O有限公司負責人董OO112年10月17日向本分署陳報之租約所載,出租人即第三人陳O智、許O玲、李O娟、劉O志出租宜蘭縣壯圍鄉新南路一段168巷20弄28、26、22、20、5、12、16、18、3、10、6、8、2、1號共14棟建物予承租人即第三人二十O有限公司,租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21年9月31日止,已於110年3月12日交付租賃物。
(三)本分署113年1月26日現場查封增建及測量時,一樓有增建,增建現做走道、廚房或倉庫使用,與原本之一樓主建物相通,與隔壁建物一樓空間或走道亦相通,園區內工作人員皆可進出。又拍賣建物與園區內之其他建物出入皆須經由同一園區大門刷房卡進入,建物一樓與二樓、三樓、四樓不相通,前門面對中庭園區,進入前門後可見園區廚房,走至一樓後門出口可接通馬路,地政人員表示僅能以二樓至四樓建物之立體投影測量增建,至於與他棟建物相連之部分是否為本建物之增建則無法確認,另在場之第三人董OO表示,園區有14棟建物,本次測量之186建號建物係做辦公室使用,其餘13棟建物做民宿使用,當初14棟建物共14位房束,一起出具委任狀委託陳O智、許O玲、李O娟、劉O智,由此四人與董OO簽一次租14棟之租約。董OO並表示租約條其以個人名義租用,而非以公司名義租用,一開始承租時並無門牌,但自房東提供之地圖可知N棟為義務人之1號建物。
(四)本件建物一樓查封前有園區廚房工作人員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樓至四樓查封後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五、拍賣之229建號條未辨保存登記建物,據宜葫縣政府113年5月l日府水行字第1130065892號函所載,增建建築物46.66平方公尺並無申請建築許可,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有遭拆除風險,且買受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