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本院於113年2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承租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竹縣分公司人員在場稱租期自112年7月30日至113年7月29日,租金12,000元。以上之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房屋使用現況,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