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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1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3地號違建物之坐落基地,293-1、293-2地號為建物屋前之空地,建物部分據第三人在場稱係518建號建物承租人,其向債務人承租做為民宿使用,經入內查看,屋內明亮整潔,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9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