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2763建號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113年2月16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詢問保全人員稱本標的無車位,目前出租他人使用,警察在場下開鎖,房屋內部為3房2廳2浴一後陽台,主臥室天花板有油漆龜裂漏水痕跡,廚房天花板不連貫,有部分材質外露,無油漆。地政人員稱無增建。債務人後具狀本院,表示目前出租給第三人吳先生,租期為112年8月8日起至128年8月7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有112年度新北院民公柏字第237號公證書為證。後抵押權人向本院聲請除去租賃關係,本院於113年7月22日核發除租命令並已送達承租人及債務人,至今均未聲明異議,故將2763建號變更為拍定後點交,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2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