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9月1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發現99建號有增建(即3902建號),增建部分與主建物間有內梯相通,亦有門與外部相通。第三人吳⊙禎(即債務人吳宇倫父親)表示房屋牆壁剝落,疑似為海砂屋,99、3902建號皆出租予他人使用等語。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11月22日函,3902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處理: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四、3902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柒拾捌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