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經詢問承租人代表,標的房屋現由公司向債務人承租予員工居住,租約含地下車位,車位為B2、1250號。依債權人陳報之租約,租期自民國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28,000元。本件標的於112年12月18日查封,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0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101年1月20日)、第五種住宅區(供合宜住宅使用)」,本計畫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採「先行區段徵收」及產業專用區、合宜住宅土地標售等方式辦理。第五種住宅區(供合宜住宅使用)指定集中興建合宜住宅使用,於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時不作為抵價地分配...,詳情參閱該都市計畫書。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