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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本件4筆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成1標變賣,變賣價格合計新臺幣905萬元,保證金181萬元。
二、本建物位於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美立方社區」內,本分署於112年6月21日現場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經社區管理員表示,目前為無人使用之空屋,地下1樓有配賦編號39之機械停車位。又本分署於112年9月13日會同地政人員、管區警員開鎖後進行履勘及測量,其占有使用現況如下:本建物格局為2房1廳1衛1廚1前後陽台1夾層,准予應買後依現況點交。本分署復於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該社區一律使用桶裝瓦斯,現斷水斷電中,另屋內遺留之動產,不在變賣範圍內,如准予應買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分署尚須依應買人之申請及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辦理點交,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注意。
三、197建號建物之建築完成日期為106年8月16日;1008建號建物部分(即上述夾層)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位於大門入口左側,應買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保存登記。另該增建物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23254931號公文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復之測量成果核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四、地下1樓配賦編號39之機械停車位,經本分署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該停車位現無人使用,准予應買後點交。又該社區之機車停車位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每2年抽籤決定使用權人,目前義務人並無機車停車位使用權。
五、308地號土地為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157號前之空地,係供路人行走使用,准予應買後不點交。
六、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307及308地號之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七、本件變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事故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分署於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時,經執行人員目視,並無因地震受損之情事。
八、本分署113年5月15日現場執行時,經在場保全聯繫社區主委及保全公司專員,均表示計算至113年4月止,義務人共欠繳32期管理費,合計8萬7,236元。另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義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應買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九、准予應買後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