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70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自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58-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與安東街35巷交叉口至之安東街35巷19號前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須與前揭房地一併拍賣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