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989建號查封時為第三人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986、987地號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989建物之建築基地,停車位部分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拍定後均不予點交。
㈡民國113年3月1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社區管理員稱989建號現為出租戶,有停車位編號B2-56;據地政人員指出98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興福寮77巷內,為萬通國際社區共同使用空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在113年4月21日調查房屋現況,第三人呂○合在場表示自112年5月10日起占有,與屋主未簽訂書面契約,係以口頭方式成立租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9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9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