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2076建號拍定後點交。48地號、58-1地號土地為2076建號之建築基地,應併同移轉,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表示2076建號無車位,113年3月21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現場調查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46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