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2年11月17日債權人導往現場查封,社區保全稱系爭房屋是空屋,無人居住有繳管理費,已斷電,不確定是否有車位。113年1月19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導往現場,保全表示已斷水斷電,開鎖進門後,地政稱本件無增建,屋內有客廳、廁所、廚房、後陽台、三間房間,主臥內有半廁,目光所及並未看見明顯漏水,有前陽台,客廳天花板有小部分油漆剝落,屋內無水電。車位部分建物謄本上亦無註記,鑑價報告亦未鑑價車位,管委會回函本院表示本件標的無車位,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