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500建號建物於「金城天下」社區內,且992地號土地為500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另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6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母稱:500建號建物無車位,現以不定期限租賃方式出租予第三人范博傑,每月租金新台幣17000元。上開第三人占有使用500建號建物之法律上原因本院不為實體認定,應買人於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500建號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於第三人,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2,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查詢結果為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五、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應買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992地號土地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賣建物部分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
九、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十、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