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486建號經抵押權人聲請除去租賃關係,該租賃關係業經本院除去,徜該除去命令於拍定前無人異議,則拍定後點交;徜該除去命令於拍定前有人異議並遭廢棄,則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鄭○宏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出租人為德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租金每月1萬元,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6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