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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屋內已被隔成兩間房,各有大門,室內已被斷電,留有電視、洗衣機、床墊及垃圾等,依形式外觀推定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11月5日北市消調字第107605087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7年11月12日會輻字第107001423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07年11月9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076016685號函覆,未曾發現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11月2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7604620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