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42737建號、42785建號及42736建號分管停車位部分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6月25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並會同管區警員入內檢視:
⑴42737建號(2樓之2)屋內為三房一廳一衛,出租予第三人林○鐘,租期自112年4月14日起至118年4月13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5,000元,債務人已陳報書面契約影本到院。
⑵42785建號(17樓之1)屋內為二房一廳(其中一房為樓中樓格局),出租予第三人李○唯,租期自112年4月14日起至118年4月13日,每月租金15,000元,債務人已陳報書面契約影本到院。
⑶42736建號之分管停車位均為平面停車位,編號B3-5出租予42737建號承租人,編號B2-43A及編號B3-16出租予42785建號承租人。
⑷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因上開租約均於本件在112年3月29日查封後始成立,不得對抗債權人,故42737建號、42785建號及42736建號分管停車位部分拍定後點交。另均有積欠管理費情形,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3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2,8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