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乙標標的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在場,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另據債權人會同員警調查時,現場亦無人回應,本件標的債務人設戶籍於此,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並無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之現象,訪談周遭住戶表示無印象有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情形,經訪查四鄰,表示無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四、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