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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桐老街 特色文創店面

案號
113年度司執助字第790號
開標日
2025/11/04 14:30
拍次
特拍

新北市平溪區菁桐街54號(未保存)(無土地)

公告底價
305.5萬
保證金
61.1萬
公告坪數
51.55
每坪單價
5.92
萬/坪
點交情形
不點交
房屋類型
其他
主建坪數
附屬建坪
公設坪數
土地坪數
增建坪數
51.55
樓層數
全棟/3
車位坪數
車位屬性
-
屋齡
0
結構
加強磚造、磚造、木造
其他坪數
房屋用途
住家用
捷運/火車
台鐵菁桐車站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公告資訊

拍賣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拍賣範圍
全部
拍賣原因
給付票款
抵押權
未公告
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到場執行。現場為菁桐鐵道文物館以販賣紀念品。在場人潘○○稱其係向債務人何元富承租建物,每月租金新台幣25000元,已簽九年約。本件建物外觀上為木造三層建物,有水有電,位於菁桐火車站旁。 (二)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9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警員、估價師到場執行。本件建物之二、三層均需由一樓室內梯通往,無獨立出入口。在場人另提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民國104年間就本件標的2樓前段及三樓應全部拆除之函文。 (三)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4日至現場鑑價,一樓目前販售紀念品,二樓為承租人居住使用中,估價師判斷二樓應為C鋼支撐,地板為鐵板塑膠貼皮。屋內嚴重漏水。二樓擺放大量貨物、雜物。承租人稱,三樓需藉由二樓戶外之貨物梯,非常不堅固。三樓目前有擺放床及作為浴室使用。 (四)據民國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位於新北市平溪區菁桐車站旁,坐落於菁桐段564、564-1、565、565-1、566、590地號土地上之加強磚造、磚造、木造,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物之1、2樓作為商店門市,3樓作為居住使用。1至2樓有室內樓梯上下通往,2至3樓則需由屋外升降梯出入,建物外觀老舊。」等語。 (五)據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於民國114年3月19日新北瑞地登字第1146162558號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其建物登記謄本內容所示,本件43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佔用菁桐段564、564-1、565、565-1、566、590地號土地,坐落基地均非本件執行標的,法律占用權源不明,若有實體法上之爭議,則須由訴訟確定之。 (六)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七)本件係拍賣43建號建物,該建物所占用之菁桐段564、564-1、565、565-1、566、590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建物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八)本件拍賣標的43號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系爭43建號建物所占用之菁桐段564、564-1、565、565-1、566、590地號土地之法律占用權源不明。倘若拍定,第41號建號建物與上開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詳加注意。 (九)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工務處114年4月28日宜工產字第1140004216號函稱:「債務人所有之新北市平溪區菁桐街54號與菁桐段564、564-1、565、565-1、566、590地號土地,締結基地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等語。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向上開工務處確認辦理租賃關係移轉事宜。 (十)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5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1,000元。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