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院至現場查封時,16號1樓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無人居住,已被斷水斷電,1、2樓無內 梯,16號2樓出租予第三人潘0三,每月租金9500元,押金2個月,已很久沒訂新租約,另據 警局查報第三人自95年4月即開始居住,有壁癌,部分鋼筋裸露,77號1-5樓目前均無人居 住,1樓屋後鐵門已遭破壞,天花板有裝潢,2樓陽台天花板油漆剝落,無水電,天花板有裝 潢,3樓地板不平,天花板部分油漆剝落,無水電,4樓樓梯間及天花板有油漆剝落、水漬, 部分水泥掉落、鋼筋裸露,地板部分不平,磁磚凸起,5樓樓梯間油漆剝落,部分鋼筋裸 露,天花板大量水泥掉落,鋼筋裸露,腐蝕樑柱嚴重,有水漬,牆壁油漆剝落。本件拍定後 除16號2樓不點交外,其餘點交。 二、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截至108年10月1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無本 建物申請資料;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稱,本建物非屬本會輻射普查作業之對象,未包含 於本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惟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仍應經專業人員現場採樣檢 測方得判定,請應買人注意。